關于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的通知
各縣(市)、區(qū)人事局、國稅局、地稅局,市各有關單位:
根據江蘇省人事廳、江蘇省國家稅務局、江蘇省地方稅務局《關于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蘇人通[2007]357號)精神,為做好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組織工作
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由市人事局和市國稅局、地稅局共同負責。市人事局職稱部門和市稅務管理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審核工作,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組織實施。教材征訂和培訓工作由市稅務管理部門負責。
二、考試時間及考點
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時間為
三、報考條件
(一)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居民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:
1.取得非經濟類、法學類大專學歷,從事稅務相關工作(即指從事經濟、法律工作,具體包括從事經濟、會計、統(tǒng)計、審計和法律等工作。下同)滿8年者。
2.取得經濟類、法學類大專學歷,或取得非經濟類、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,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。
3.取得經濟類、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,或取得非經濟類、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,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。
4.取得經濟類、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,或取得非經濟類、法學類碩士學位,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。
5.取得經濟類、法學類碩士學位,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。
6.取得經濟類、法學類博士學位。
7.在全國實行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前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已評聘了經濟、會計、統(tǒng)計、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(yè)職務或參加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,取得經濟、會計、統(tǒng)計、審計中級專業(yè)技術資格,從事稅務代理業(yè)務滿1年者。
(二)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已評聘經濟、會計、統(tǒng)計、審計、法律等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,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,可免試《稅法(一)》、《稅法(二)》和《財務與會計》3個科目,只參加《稅務代理實務》和《稅收相關法律》2個科目的考試。
(三)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(yè)工作時間的總和,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。
(四)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、澳門、臺灣考生,其報名資格審查依照國人部發(fā)[2005]9號和國人部發(fā)[2007]78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四、報名組織
(一)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、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。
報名時間:
報名網址:http://www.ntpta.gov.cn。
(二)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,網上支付必須成功后(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徑),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。
資格審核時間:
資格審核地點:南通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(青年西路71號四樓)
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:
1.網上下載的報名表(用人單位蓋章)。
2.本人身份證(或軍官證)原件及復印件。
3.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或專業(yè)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(限經濟、會計、統(tǒng)計、審計和法律專業(yè))。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(yè)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4.有效的業(yè)務工作證明原件。
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,如網上支付成功后,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或者未按規(guī)定接受資格審核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,所支付報考費用將不再退回。
(三)去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,只要在網上報名時填交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和今年報考科目,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,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備查。對于上年度檔案號遺忘者,南通人事考試網《成績查詢》欄目提供檔案號的查詢服務。
(四)考生交費后需要更改報名信息的,需攜帶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到本中心辦理信息更改手續(xù)。
(五)有關網上報名的具體流程、操作方法請參見網上報名系統(tǒng)有關提示。
五、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
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仍設《稅法(一)》、《稅法(二)》、《稅務代理實務》、《稅收相關法律》、《財務與會計》5個科目。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,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(xù)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;符合免試條件只考《稅務代理與實務》和《稅收相關法律》2個科目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。
六、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
《稅務代理實務》科目試題為主觀題,采用網絡閱卷,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,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:1、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(答題卡首頁);2、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,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(qū)域內作答;3、必須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。
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,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。
(二)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(黑色)、2B鉛筆、橡皮、計算器(無聲、無儲存編輯功能)等文具,其他物品應統(tǒng)一放置考場指定處!皣澜麛y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,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?荚囬_始后,如使用手機(開機狀態(tài))的,按嚴重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!
除《稅收相關法律》科目外,其余4科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(tǒng)一配發(fā),用后收回。
七、收費事宜
(一)根據江蘇省物價局、江蘇省財政廳《關于調整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》(蘇價費函[2006]184號、蘇財綜[2006]86號)精神,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(含考務費、試卷費、答題紙[卡]費等)標準收取考試費,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。
(二)收費票據,請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到本中心領取。
八、其他
成績查詢:南通人事考試網www.ntpta.gov.cn